2010-07-12 11: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案例4.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背景]某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正式报送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备案前,为了缩短采购时间,招标人先行在某省日报上发布了一个招标公告,其上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约定“另行通知”,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收到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后,招标人又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开标时间,认为按照法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二十日”的规定,可以按照第一次公告期计算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问题]
(1)本案招标公告的发布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招标人确定开标时间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本案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媒介的通知》,其内容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4号令)对招标公告内容的规定。
(2)招标人确定开标时间的做法不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13号令)的规定,须依据《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日期,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