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网上辅导高清课程招标师高清课件移动课堂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招标师 > 复习资料 > 正文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考前复习指导(154)

2010-07-27 16:59    【  【打印】【我要纠错】

    4.7.2装运条款——熟悉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必须对交货时间、装运地、目的地、分批装运、转运、装运通知、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合理的规定装运条款,是保证装运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条件。

    (1)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即装运货物的时间。在实践中,习惯上以货物装运的时间,或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作为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于是就出现了把“装运”和“交货”两个概念等同起来的情形。但在采用实际交货贸易术语的合同中,“装运”和“交货”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装运期一般早于交货期,所以不能相互代替使用。

    (2)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一笔交易达成必须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主要是为了卖方安排装运,同时也为了买方接货。在进出口交易中,装运港和目的港不仅是价格术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构成商品价格的因素,同时也与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输责任有关。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合理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具有重要意义。

    (3)分批装运和转运

    1)分批装运。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买卖合同中作出这一规定时,称为分批装运条件。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因为该笔成交的货物是同时到达目的港的。

    2)转运。转运指远洋货运中,货物装运后允许在中途港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当在买卖合同中作出规定时,称为允许转运条款。

    (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是在采用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其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方便收货人提货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造价员
  • 全科套餐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
    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 基础班
    紧扣教材大纲,逐章系统讲解
    课时数:20课时
  • 考题班
    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课时数:8课时
  • 冲刺班
    梳理重要考点,预测命题方向
    课时数:5课时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