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2 09:4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投标人已经通过了资格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该投标人资格实际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可以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可以。依据12号令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投标函上仅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其投标是否无效?
按国内法规其投标有效,只有当投标函上既没有盖投标人印章,又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方判为无效。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一些含义不清的问题是否需要签字?
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需要澄清问题时不能签字,否则透露了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需要加盖其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开标时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是否应组织评标?
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并做出“所有投标均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的结论意见,完成评标报告。这种情况下不能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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