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2 09: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合同价款的计算
(1)合同价款的计算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般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
合同价款计算公式一般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1+规费费率) ×(1+利润率)
(2)工程量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计算
一般规定: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举例:预计工程量为3200M2,实际工程量为3800M2 ,原综合单价为985元/M2 ,调价原则如上,求实际工程价款。
因为(3800-3200)/3200=18.75%>10%,所以超出部分的单价应进行调整。故实际工程价款计算公式为:
【3800-3200 ×(1+10%)】 ×985 × 0.9+3200 ×(1+10%) ×985
(3)预付款的计算
预付款计算基数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合同价款等不同情况,根据题意计算即可。
预付款的扣回: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T=P-M/N
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工程预付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首次扣还数额等于(累计工程款-起扣点数额)×主材比重,再次扣还数额等于当月实际工程数量×主材比重。
其余扣回方式根据题意计算。
(4)质保金的计算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包括合同初始收入与追加收入,但不包括预付款的扣回、支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应包括规费和税金。
合同价款中扣还保修金之后,才能扣除材料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属于甲方借给乙方的,先借后还,不作为保修金的计算基数。措施预付款属于乙方所得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只取不还,它包含在保修金基数之内。
(5)每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每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款+应支付的措施费+经确认的索赔、调价、变更款) ×(1-质保金%)-预付款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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