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2 09:5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货物投标资格的设定
1)投标人资格和类似项目业绩
①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包括:营业资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列入管理产品目录),强制性认证(列入认证目录)、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和核准。专营产品的货物贸易企业还应具有生产企业授权代理经销资格。
②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和经验。
业绩经验:分为一般业绩经验(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的最低类似项目业绩)和专门业绩经验(联合体或总分包的按所分工负责的单元提出要求)。
类似项目:是直接负责设计和制造的业绩。
③实行技术认证货物:
2)投标人拟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财务状况。
4)拟投入设备状况。
5)联合体与分包。
6)履约信誉及其他。是指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信誉情况和银行资信状况。
证明材料:
近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
银行等机构最近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其他:投标人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类似的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企业及其完成项目的获奖、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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