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造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考试动态 > 注册查询 > 正文

2010年海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通知

2010-10-26 09:07   来源: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近期开展2010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现将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申报范围

  (一)注册有效期在今年12月份前到期的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具体名单在我中心网站查询);

  (二)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可补办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一律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show.asp?id=817&title=造价工程师申报注册所需材料),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未申请过密码的点击“获取密码”按钮取得个人密码)。登陆后点击“延续注册”,按照系统的提示将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继续教育资料完整输入,并按要求将照片、学时证明、劳动合同等扫描件上传,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二)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按“打印申请表”下面的“延续注册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我中心。若没有将数据上传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注册。

  (三)注册单位在申请表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1张1寸彩色相片;

  (二)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应有本人签字);

  (三)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须提交单位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不收取原件,证书下来后原注册证书和印章以旧换新);

  (六)原单位解聘证明及企业更名通知书。(延续注册与机构内变更或企业更名同时办理时提供)。

  (七)工作业绩证明(由现执业单位出具,同时办理变更注册的由原执业单位出具),另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不能少于三个项目合同)。

  四、延续注册程序及其它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延续注册:

  1、无工作业绩的;

  2、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的;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未能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人员,收回并注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由建设部予以公告。

  (三)办理延续注册的申请人若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可同时办理变更注册(需提交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在系统上申请延续注册时修改相关变更内容即可,不需要另外在系统上申请变更注册。

  五、申报时间

  注册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0月18-11月30日期间报我中心,若无另行通知,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联系人:李燕云 66217166

  附件:今年要延续的人数181人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报考指南

一级造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 大纲 / 教材

    每年7、8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门金瑞 一级造价师《土建计量》零基础预习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