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6 10:50 人事考试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本节招标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
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八部委2003年制定,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具体规定了勘察设计招标的条件、基本程序、国外设计企业投标的条件、废标或否决投标、未中标设计方案补偿以及重新招标等内容。
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建设部于2000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明确了建设部门是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时限以及备案管理环节等内容。
③《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08年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明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的原则,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划分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并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条件、资格预审办法、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时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审标准、废标情形、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方法、设计取费,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笋内容。
④其他部门对勘察设计的规定,主要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分别对本行业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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