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60 | 96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