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5 14:28 人事考试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本节招标师小编整理的资料是投资管理方面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我国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出发,改革了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继续实行审批制,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采取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是依法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则实行备案制。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则实行核准制,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因此,招标采购专业人员必须了解有关项目审批的法律规定。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7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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