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30 13: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
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基本险(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加保的险种。我国保险条款中的基本险又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承保可能导致货物损失的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外来风险,包括11种,即:①锈损险;②偷窃、提货不着险;③受潮受热险;④渗漏险;⑤破损、破碎险;⑥混杂、玷污险;⑦钩损险;⑧短量险;⑨淡水雨淋险;⑩串味险;⑩包装破裂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已经包含在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中,也是一切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的主要区别所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必再另行附加,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附加。
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承保的风险,与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航运习惯等有关,包括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等6种。
3)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罢工险、战争险两种。
(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专门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专门险,是根据一些货物的特性而专门制定的险别,适用于特定的货物,可以单独投保。主要包括: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适用于需要冷藏运输的鲜货。
2)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适用于在运输途中容易受到污染、变质等损失的桐油。
8.3货物运输保险的安排
(1)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1)投保人的确定。凡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货物,由卖方办理投保手续,按FOB、CFR、FCA和CPT条件成交的货物,由买方自行办理保险。
2)保险险别的选择。不同的险别,保险责任不同,保险费用也不同。投保人在选择投保险别时,应综合考虑货物的性质、包装、价值、运输方式等因素,既使货物得到充足合理的保障,又尽可能降低成本。
3)保险金额的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单为定值保险单,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由于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的价值不同,投保时可以在贸易发票金额基础上增加预期的利润。国际货物运输中,通常是按CIF或CIP价格加成10%。如果预期利润水平超过10%,投保人也可以征得保险公司同意,选择更高的加成比例。
4)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保险费率是保险的单位成本,保险费即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5)保险公司的选择。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除了保险费因素外,还应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实力和资质,考察其财务状况、偿付能力、承保理赔经验、人员的专业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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