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3 09: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了解)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土地的所有制度分为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适用范围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视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对土地的要求、土地用途、规划限制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出让方式。(注意比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式的区别)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出让人和竞买人。出让人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竞买人是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一般在市、县人民政府。
(4)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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