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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标师《专业实务》:政府采购不容变通的十程序(上)

2012-08-28 09:25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程序作出了比较明确之规定,即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与审批必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及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截止日期须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采购中的废标须符合“三种情形”、废标后的处理必须符合《采购法》中相关规定条款的约束、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应当遵循“五个程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询价采购方式应在“四程序”范围内进行、履约验收要把握好“三方面”重点内容和采购文件保存要保证其“七方面”内容的完整性等。那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要做到以上“十个程序”内含的不容变通!须从以下“十方面”抓起。

  一、须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方面抓起。

  ①采购人要遵照《采购法》的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应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等的规定执行;

  ②鉴于政府采购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所以,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③从政府采工作来看,开展采购工作的前提是,预算中有安排的,并且项目具体的,资金预算明确的才能保证其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在开展后有资金拔付的保障;

  ④只有这样,才能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更好地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⑤另外,只有这样,才能为供应商了解年度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和结构,并为客观地作出经营策略提供依椐;

  ⑥采购领域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可借鉴国外好的惯例和经验,及时调整和改革预算编制的时间(如美国一般从开始编制之日到国会批准之日,长达十八个月,并且各部门编制的预算非常详细,调研时间也更充足),以达到最优化的目的;

  ⑦政府采购预算也要实现周期长,计划性强和硬化了预算约束的编制机制,使其充分推动采购预算编制的更具科学性和计划性及节约性;

  ⑧编制采购预算要把握好如下内容:一是部门预算的实施要有利于明确和细化政府采购项目;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审的程序要实现更加科学化;三是政府采购项目要在部门预算中详细列明;四是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要保证做到采购预算编报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⑨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预算编制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注意区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政府采购的计划形式及内容,全国要保证统一。

  二、须从邀请招标中被邀请对象的选择和“甄别”方面抓起。

  ①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②《采购法》中要求采购人在采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时,要按照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选择应当邀请的供应商,从而规范邀请招标行为;

  ③首先,要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邀请招标作出规定;

  ④其次,根据我国在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邀请招标进一步完善管理内容;

  ⑤采购人在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时,如果经批准采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邀请对象要执行《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⑥采购人对选择邀请招标的方法要严加“甄别”和规范。一是在确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时在加以“甄别”;二是对供应商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定;三是对供应商的确定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法来确定邀请的供应商(但任意选出应不少于三家,包括三家供应商可作为邀请对象,不得人为指定);

  ⑦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选择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关,要对邀请招标程序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还要进一步明确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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