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7 17:0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不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招标师回复:下述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
(1)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
(2)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问题:资格审查结束后,怎样进行通知与确认?
招标师回复: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问题: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想在报名企业外增加两家企业直接参加投标是否可以?
招标师回复:不允许。但如果是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再增加两家投标人。因为邀请招标时,邀请的对象由招标人确定,只要投标截止时间未到,招标人均可以增加邀请名单。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