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7 17:1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
招标师回复:不允许!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问题:潜在投标人拟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什么时候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要求其在报名的同时提交?
招标师回复:联合体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应作为其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随其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前必须报名这个程序。依据法律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是否组成联合体投标是投标时的一种自愿行为,只有正式开标后才能确定谁是投标人,而在此之前,均为潜在投标人。所以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实际上侵犯了投标人的权利,不可以。
问题:工作日的含义是什么?
招标师回复: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这里,工作日是指国家法规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一般指除去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后的周一到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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