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9 11: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
1、招标投标争议民事诉讼的含义
2、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两审终审制度
3、招标投标争议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招标投标争议的权限分工。如果招标投标争议发生时,合同已经成立,如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则按照合同争议确定地域管辖。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招标的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则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协议管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招标投标争议发生时,合同尚未成立,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当按照合同争议确定管辖;另一种是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诉讼中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2)举证责任。
(3)证据的出示和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5、第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判决和裁定。
6、第二审程序
(1)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3)判决和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7、审判监督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8、执行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注:教材是错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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