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9 11: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因实行“一国两制”以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
从主体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资金范围
从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
4、调整对象范围
调整对象范围,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5、例外情形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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