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2 13: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资格预审的内容。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资格预审机关,整个预审对象、范围和标准,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送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②公开招标信息。招标采购信息包括:招标方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基本技术要求和交换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方法,投标语言,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以及其他要注明的事项。
③中标信息发布。投标结束后,招标方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方或委托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名称,中标金额,首次公告日期及媒体名称,定标地点、日期,中标人名称、地址,招标方或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④信息变更公告和信息更正公告。对于在采购中发生的信息改变,招标方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向供应商或潜在的供应商说明信息修正的内容及原因,并通知新的事项。另一方面,如果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消息有错误,则必须发布更正信息。
4)采购信息发布方式与媒介。信息公开发布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新闻媒体,如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采购信息发布的方式上一般都选择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这种方式,即采购方的信息必须通过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而供应商和其他人也主要通过这些媒体来获得各种采购信息。
5)采购信息记录。在整个采购进程中,必定会产生大量程序、过程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与资料,如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这些文件和资料反映采购活动的实质性内容,并且经过采购当事人双方的认可,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按照采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求,招标采购中产生的文件与资料,应当依法保存,以备监督检查、处理纠纷、履行合同和进行评估时使用。
采购信息记录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与采购过程记录两方面。其中采购文件主要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对于采购活动的过程,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应当记录、保存以下内容:
①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的功能要求、规格和数量等;
②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采购合同的签约人;
③采购方式的选择依据及原因;
④邀请、审查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⑤评标标准及其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⑥如果有废标情况,记录废标的情况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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