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3 11: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3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目前广大考生应该进入复习备考阶段,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招标师考试精选习题《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投标的规定
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修改:指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不足进行增补,对已有内容进行修订。
(2)投标文件的撤回:指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弃标,或以新文件替代。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不予接受,撤回投标文件的还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送达与签收
(1)对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2)投标文件可拒收2种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2)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延长而改变;
(3)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
(4)《工程建设货物、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
(5)因延长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给予补偿;招标文件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6)评标活动应在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完成,否则应通知延长有效期。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2)联合体可以共同或由一方提交,以一方提交的,对各方均具约束力;
(3)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一致,即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达,以实际到账和实际支付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4)形式:
1)银行保函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2)保兑支票;
3)银行汇票;
4)现金支票;
5)现金;
6)招标文件贵定的其他形式。
(5)有效期
1)通常从保证金实际提交之日起算(有可能早于投标截止日期),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
2)《工程施工招投标办法》: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工程货物招投标办法》;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投标保证金金额
1)工程建设: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勘察设计: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
3)政府采购: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7、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构成:
1)《招投标法》: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注意:无投标人中的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政府采购法》: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联合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特别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条件。
(5)联合体成员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得到招标人同意,如变更发生在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的联合体资质要重新审查。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承担工作与责任,并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8、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均无资格参加。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人及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将被废标。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都不得在同意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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