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09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相关工作说明及材料要求
常工价[2009]1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我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注册[2009]285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我处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2009年度全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
二、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1.受理范围。通过2008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第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均可申请注册。
2.申请条件。须符合“第150号部令”第九条规定,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处提交书面材料(网上初始注册须知和提交书面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程序
1.申报的书面资料由各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集中整理后,统一报我处,我处对受理的资料进行核查后报省行政审批中心。
2.省行政审批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申请人对本人初始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全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1.2009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受理各申请人书面资料,请申请人将书面资料及相关原件交我处市场管理室(市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三楼),同时进行网上注册申请。
2. 2009年5月26日至5月27日,我处对受理的书面资料进行核查、汇总报省行政审批中心。
四、初始注册费用
注册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费为每人30元,共计每人80元。申请人在递交书面资料时一并缴纳。
联系人:张灵萱,联系电话:0519-86633477
附件一: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须知和书面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二: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资料封面.doc
附件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无造价员证书者提供).doc
附件四: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样式).doc
二○○九年五月四日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大纲 / 教材
每年7、8月左右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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