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特点:第一,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第二,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第三,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第四,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第五,关税可以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
4、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关税减免: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的税则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四栏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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