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管理权限主要包括立法权、征收管理权和收入使用权。这三方面权限均归中央的税种,属于中央税;这三方面权限均归地方的税种属于地方税。严格意义上的中央税或地方税,应是三权归一的税,这样也就不存在共享税。由于各个国家的政体和国情不同,严格意义的中央税和地方税仅存在于一些联邦制国家。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税收使用权的归属进行划分。税收使用权归中央的属中央税,税收使用权归地方的属地方税,税收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属中央地方共享税。
我国基本适用这一划分标准。按现行财税体制,中央税三权归一;地方税的立法权基本归中央,征收管理权和收入使用权归地方;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归中央,收入使用权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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