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的运作
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资本要素加快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渠道。
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是广义的财产所有权。狭义的财产所有权可以称为财产归属权,它仅是产权的一部分。
产权具有排他性、独立性、可交易性、可分解性、收益性和法律性等基本属性。完整的产权由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组成。
(1)产权交易的原则及分类
原则: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分类:按产权交易的主体分类,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产权交易、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产权交易和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产权交易;按产权的所有者性质分类,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和非国有、非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按产权形态分类,有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与有形资产产权交易;按产权交易方式分类,有协议转让、竞价拍卖和招投标转让;按产权交易标的份额分类,有整体产权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
(2)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以产权为交易对象、供产权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包括资产性交易、资源性交易、企业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
广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所有的产权交易活动的总和,包括交换产权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狭义的产权市场是指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包括企业产权交易所(中心)和技术产权交易所(中心)、股权托管交易市场、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等。通常我们所说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以企业实物资产为交易对象的企业产权交易所(中心)。
(3)产权交易的方式和程序
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经纪机构进行产权交易,也可以直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进行产权交易。在同一产权交易中,经纪机构不得同时接受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代理委托。
(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事项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或者批准,重大产权的转让事项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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