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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知识点:业主委员会会议

2013-11-27 09: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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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遇有特殊情况,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的,也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无论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召开的会议,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均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每次会议均应当作好书面记录,由主持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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