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一级造价师考试备考中要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就为大家带来2020年一级造价师管理第二章第四节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
一、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报酬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 |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 | 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2016试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未能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应按( )执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B.订立合同时付款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C.标的物交付时市场价格
D.标的物交付时政府指导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参见教材P52。
二、特殊规则
(一)价格调整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
变动情况 | 原则 | 价格上涨 | 价格下跌 | |
按期交付的 | 就新原则 | 按新价格 | 按新价格 | |
逾期交付的 | 逾期交付标的 | 就低原则 | 原价格 | 新价格 |
逾期提取标的 | 就高原则 | 新价格 | 原价格 |
【提示】谁犯了错误就惩罚谁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在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履行中,需要按新价格执行的情形是( )。
A.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B.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
C.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下降时
D.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参见教材P53。
(二)代为履行
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