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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第五章项目投融资第三节知识点5

    2020-04-13 15:0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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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有没有要考一级造价师的呢?别急,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知识点,2020年备战一级造价师的学员努力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总会有收获的。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知识点五】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1.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一般可包括以下各方:

      1)业主;2)承包商;3)技术顾问;4)其他关系方。

      2.投保人

      1)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投保;

      2)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规定由某一方投保;

      3)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业主投保;

      4)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一般也由业主投保。

      二、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

      1.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主要保险项目。该部分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也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及施工设备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以上各部分之和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2.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3.附加险。

      

      【例题·单选题】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时,安装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保险金额应按( )计算。
      A.实际价值
      B.损失价值
      C.重置价值
      D.账面价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物质损失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②上述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也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已将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列入保险范围,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例题·单选题】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不应当包括( )。
      A.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B.施工用的机器、设备、装置
      C.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D.建筑工程的技术资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例题·多选题】下列实物项目中,可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有( )。
      A.已完成尚未移交业主的工程  
      B.业主采购并已运抵工地范围内的材料
      C.工地范围内施工用的推土机  
      D.工地范围内施工用的规范、文件
      E.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2.第三者责任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2)除外责任。

      ①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下列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

      a.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b.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c.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d.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3.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3)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4)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7)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4.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在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合格时终止。

      (1)建筑期

      1)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两种情况:①工程破土动工之日;②保险工程材料、设备运抵至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生效日期。

      2)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两种情况: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

      以先发生者为准且最迟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2019试题·单选题】可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项目的是( )。
      A.施工用设备
      B.公共运输车辆
      C.技术资料
      D.有价证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2)试车期

      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日起,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安装的是新机器,保险人按保单列明的试车期,对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

      (3)保证期。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保证期投保与否,由投保人自己决定,需要投保时,必须加批单,增收相应的保费。

      (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内完工,经投保人申请并加缴规定的保费后,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四、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分项确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也是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五、赔偿处理

      1.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

      2.损失赔付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3.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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