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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合同效力: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

    2021-01-21 17: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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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备考一级造价师的学员有福利了,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知识点,2021年备战一级造价师的学员努力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总会有收获的。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合同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5.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4)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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