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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
2.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2)合同价格。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
(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4.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5.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