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对知识点的筛选和提炼,一点一点的复习,多多积累知识,为大家整理了一级造价师备考所用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道路上有所帮助。
中标人的确定
1.评标报告的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公示中标候选人
(1)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公示,其他项目自主决定。
(2)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有异议者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3)公示对象:全部中标候选人。
(4)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全部名单及排名,对有业绩信誉条件的项目,还包括资格条件或业绩信誉情况,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标人的各评分要素的得分情况。
3.评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履约担保
(1)时间:签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时间提交。不提交,视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2)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3)形式: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
(4)有效期: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5)义务对等: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