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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约定
1.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
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
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合计即为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最迟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合同价款类型的选择
(1)招标的工程:价款依据招、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
(2)不招标的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3)鼓励采用单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
(4)可以总价方式: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
(5)可以成本加酬金方式: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