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的一级造价师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想必各位考生已经进入了对知识的巩固阶段。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知识点的汇总,便于各位考生备考复习。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该向报告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3.建设工程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分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备案。
6.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手脚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登记
7.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投标人
8.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小于三日。
9.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