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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一级造价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2020-04-14 18: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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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新一轮的备考拉开序幕,每天积累几个小知识点更有利于考试通过,下面是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的知识点,一起学起来吧: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

      (一)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二)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想了解更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讯和知识总结欢迎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www.jianshe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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