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下列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况有:( )。
A.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
B.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
C.监理人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
D.监理人未能按期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E.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请问选择哪个,为什么?
【回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有ABC.详见计价与控制教材中的当事人违约。
【追问】E项为什么不选择啊,
【回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我在选题时漏选了E项,但D项肯定是不正确的。另外C选项属于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的情形之一,容易错选。所以本题的选项为ABED选项“监理人未能按期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不是视为违约的情形,只是在计量工程进度款时,视为已经发包人认可。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