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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知识点:索赔与现场签证

    2020-08-26 16: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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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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