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评标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发生投标被否决的事宜,现就对否决的情形归纳如下。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价格,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额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条件。
有时会发生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的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的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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