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条例》突出了推行招投标对于促进物业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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