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成绩无效人员公示
根据《 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 〔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复核, 6人(名单附后)所提交复核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交复核材料,因此按照成绩无效处理,并予以公示。
本公示所涉及应试人员,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申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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