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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造价师考试前身体不适怎么办?如何应对?

2020-10-21 10: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进入10月份以来,天气降温,有的学员就会出现一些身体不适等情况。如果一级造价师考试当日身体不舒服、有异常情况,应该怎么办?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考试 当日考生身体不舒服, 各省市的应对措施: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乏力、鼻塞、流涕等异常症状

  上海

  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 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辽宁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 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 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广西

  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 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 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2)体温≥37.3℃

  广东

  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 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 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宁夏

  如 考生体温≥37.3℃, 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 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报考指南

一级造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 大纲 / 教材

    每年7、8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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