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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考试动态 > 注册查询

    一级造价师注册通道(初始注册、变更等业务)已经开启

    2021-03-02 17:39 来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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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造价师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注销等行政服务事项通道已开启,可根据自身需要及办理条件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十七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微信图片_20210302173552

      审批报务业务

    微信图片_20210302173339

      查看源文>>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挂失补证)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恢复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信息更正)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暂停执业)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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