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公示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9日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4208366
电子邮箱:
6 | 造价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一级: |
一级: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二)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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