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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汉中造价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关系的规定

    2019-04-24 10: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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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可知:汉中市理工类学历对应工程师或经济师;非理工类学历对应经济师。

    造价工程师对应职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今后国家出台有关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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