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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017-01-13 12: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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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但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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