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P39中)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P39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相关资讯
- · 2017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9.30)
- · 2017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2017.5.25)
- ·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每日一练:造价员管理制度(5.25)
- · 2017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5.23)
- · 2017造价工程师考试安装计量每日知识练习:集散控制系统
- · 2017造价工程师考试安装计量每日知识练习:智能建筑体系构成
- · 2017造价工程师考试安装计量每日知识练习:智能建筑种类
- · 2017造价工程师考试安装计量每日知识练习:楼宇自动化系统
- · 2017造价工程师考试安装计量每日知识练习:出入口控制系统
- · 2017造价工程师安装计量每日知识练习: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