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当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考虑合理的风险。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原则:
①【分摊】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具使用费风险。
②【不承担】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造价管理部门并由此发布的政策性调整,以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③【全部承担】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