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原则
(1)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相关强制性规定;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明显低于标底,可能低于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为废标。
(3)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4)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材、机消耗量的基本依据;
(5)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对比】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相比,投标报价采用企业定额;投标时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