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计量
工程师要求计量时,应通知承包商。计量记录需承包商审查,如承包商在被要求对计量记录进行审查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则认为工程师的计量记录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2)承包商申请期中支付证书。
(3)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收到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不签发:数额在扣除保留金等应扣款额之后,其净值小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下次支付。
(4)业主支付。应于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支付。不按期支付,从应支付起计算利息: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支付期间的融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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