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a.增加合同工作内容;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c.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d.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e.提供图纸延误;f.未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g.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②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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