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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代位权和撤销权

    2017-04-28 17: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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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有哪些知识点你必须会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广大考生做了《造价管理》考点的细致总结,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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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人代位权

    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危害其债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提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是建设工程教育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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