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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合同的效力

    2015-01-23 15: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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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纯获利益的合同;

    (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1个月予以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三)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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