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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通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的通知

2021-02-26 17: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开通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的通知

桂建培〔2021〕12号

各有关二级造价工程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5号精神,为缓解继续教育工学矛盾,提高执业素质能力,应广大注册执业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25日起开通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完成注册有效期内所需继续教育学时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可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自愿选择参加本网络学习系统的继续教育相应课程学习。

二、培训学时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一个注册有效期(四年)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请学员自主选择课程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习步骤

需要学习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我中心网站()进入“系统快速登录”点击“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图标,注册缴费后选择相应班级课程并按学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如原来已注册学习过的学员,请继续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缴费并选择课程学习。具体操作可在登录界面下载“学员学习指南”查看。

四、其它事项

(一)各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提交审核,经审核合格,即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我中心网站 ()公示公告栏“全区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相关问题解答”。

(三)联系方式:

学员在账号登录、网上缴费、发票开具、学习过程、证书打印中如有疑问,请联系:18320842670,QQ:2943327217(常在线);学习成绩核验中如有疑问,请联系:0771-2366190。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21年2月24日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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