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上半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不配合提交的取消考试成绩。
(二)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和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jjrc.zjw.sh.gov.cn)进行公示。
(三)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5天后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jjrc.zjw.s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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